收款主体与约定不一致?

在我们与他人签订合同后,付款时对方要求付到另一个名称账户时,导致合同签订的当事人与收款人不一致,怎么办?

 

今天就和大家分享一下,合同签约方与收款方不一致时怎么处理。

 

案例

 

AB签订钢材买卖合同,B需要向A支付100万元的货款。付款时A要求B转款给CBA的要求转款100万元给C后,C携款消失,A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B还款给AB无证据证明是受A委托支付货款给CA获得胜诉。

 

 

为了避免上述风险,甲公司应当在向第三方账户付款前,应取得乙公司出具的书面委托付款函,委托付款函上应载明委托人、受托人、委托事项、具体金额、收款人及其账户信息等可以明确该付款事宜的全部内容。以避免出现合同履行的风险。

 

所以,在合同履行过程中,最好还是保持支付款项的主体与交易主体相一致,以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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