相同的商标或专利两人同一天申请,应该算谁的

两个人在同一天申请同一类别相同或近似商标,应如何判定?

 

《商标法实施条例》第十九条

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,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,分别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

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其申请注册前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
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,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,并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
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,商标局通知各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,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
商标局已经通知但申请人未参加抽签的,视为放弃申请,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未参加抽签的申请人
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同日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,如何处理?

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,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
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同日(指申请日;有优先权的,指优先权日)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,应当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
申请各方可以协商确定一个申请人,也可以协商确定各方作为共同申请人
协商不成的,按照《专利审查指南2010(修订版)》的规定,两件专利申请将予以驳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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